找诗词>历史百科>历史事件>永贞革新

永贞革新

唐顺宗永贞年间王叔文、王伾等人进行的革新运动。唐代后期,贪官污吏横行,宦官专权,藩镇割据,唐王朝统治岌岌可危。为了拯救唐政府的危机,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,统治集团内的一些人相继提出了革新政治的主张。永贞元年(公元805年),德宗死,太子李涌即位,是为顺宗。顺宗做太子二十余年,关心时政,有志改革,他即位时虽已得中风病,口不能言,但还是立即重用王叔文、王伾以及柳宗元、刘禹锡、韦执谊、韩泰、韩晔、陈谏、凌准、程异等人。提升王叔文、王伾为翰林学生,王叔文兼盐铁副使,以韦执谊为宰相,柳宗元为礼部员外郎,刘禹锡为屯田员外郎,进行改革。首先罢掉贪官京兆尹李实,市里为之欢呼。接着罢去贞元末年以来为害最烈的宫市和五坊小儿(在雕、鹘、鹞、鹰、狗五坊供役之人),罢诸色榷税及盐铁使每月的“羡余”。免除李锜的盐铁转运使兼职,以杜佑任之,王叔文为副。坚决拒绝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请领三川的无理要求,打击了藩镇的嚣张气焰。王叔文、王伾等人在打击贪官污吏,革除时弊,选拔人才,制裁藩镇,限制宦官方面,采取了不少措施,因而和宦官、藩镇以及贪官的利益发生矛盾,遭到他们的激烈反对。以俱文珍为首的宦官集团阴谋废顺宗,立太子。剑南西川、荆南、河东诸节度使亦上表提出,顺宗久病,应以太子监国,以配合宦官。俱文珍先以皇帝名义削去王叔文翰林学士之职,使其不能进商国事。后王叔文因母丧去位,改革派势力大减。七月,顺宗被迫让太子代理国政,王伾称病去职。八月,顺宗退位,称太上皇,太子李纯即位,是为宪宗。接着贬王伾为开州(今四川开县)司马,王叔文为渝州(今四川重庆)司户。王伾不久病死于贬地开州,王叔文次年赐死。九月,贬韩泰为抚州(今江西临川)刺史,韩晔为池州(今安徽贵池)刺史,柳宗元为邵州(今湖南邵阳)刺史,刘禹锡为连州(今广东连县)刺史。后认为贬官过轻,又贬韩泰为虔州(今江西赣州)司马,韩晔为饶州(今江西波阳)司马,柳宗元为永州(今湖南零陵)司马,刘禹锡为郎州(今湖南常德)司马,陈谏为台州(今浙江临海)司马,凌准为连州司马,程异为郴州(今湖南郴州)司马,韦执谊为崖州(今广东海南岛)司马,号为八司马。永贞改革维持了不足五个月便失败了。历史上称这一事件为永贞改革,或二王八司马改革,或二王柳刘改革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文王治岐

    周文王治理岐周的事迹。周文王(名昌)继季历为君,继续治理岐山下的周族根据地。他对内奉行“德”治,提倡“怀保小民”,发展农业生产,采取“九一而助”的方法调整剥削关系;对外招贤纳士,许多周族以外,甚至商朝

  • 永安建制

    太平军驻留广西永安期间,太平天国进行的军政建设。金田起义后,太平军历经九个多月的战斗,于1851年9月25日(咸丰元年闰八月一日)攻克广西永安州(今蒙山),进行了军事、政治等方面的一系列整顿和建设,主

  • 嵩阳书院

    我国古代著名书院。在今河南登封太室山南。北魏太和时始建。五代后周时改为太乙书院。宋至道三年(公元997年)改名太室书院,藏监本九经于其中。景祐二年(公元1035年),更名嵩阳书院,王曾奏置山长。宝元元

  • 六镇起义

    北魏末年的一次人民起义。北魏初都平城(今山西大同东北),为拱卫首都, 防御柔然,在北境建置了许多军镇。其中的沃野(今内蒙古五原东北)、怀朔(今内蒙古固阳西南)、武川(今内蒙古武川西南)、抚冥(今内蒙古

  • 田流起义

    刘宋会稽郡(治今浙江绍兴)鄞县(治今浙江宁波)人民起义。刘宋后期,统治阶级加重对农民的奴役和剥削。泰始五年(公元469年),临海(治今浙江临海)人田流,在会稽郡鄞县领导当地农民举行起义。起义群众杀鄞县

  • 天京保卫战

    1862-1864年(同治元至三年),太平军为保卫首都天京而进行的悲壮战斗。1862年5月(同治元年五月),清江苏布政使曾国荃所部湘军陆师、兵部侍郎彭玉麟所部水师,分两路进逼天京,陆师驻雨花台,水师泊

  • 牛录

    女真族早期组织。早期女真族出兵作战或狩猎时,按家族村寨组织队伍,每十人为一牛录,选一人为首领,称为牛录额真。努尔哈赤于明万历二十九年(公元1601年)定三百人为一牛录,作为基本的户口和军事编制单位,设

  • 太原、平阳战役

    蒙古灭金重要战役之一。兴定元年(公元1217年)八月,成吉思汗命木华黎率蒙古骑兵及契丹、乣、汉等降军南下攻金,迅速占领河北、山东许多州县。次年八月攻入河东。九月,进围太原(今山西太原),金守将乌古论德

  • 甘露之变

    唐文宗时,李训等人谋诛宦官的事件。文宗祖父宪宗、兄敬宗均死于宦官之手,其父穆宗和他本人,皆由宦官拥立。故文宗对宦官专权颇为不满,欲诛宦官,以摆脱困境。宋申锡案之后,文宗又继续谋划剪除宦官势力,他起用李

  • 中法越南边境通商章程

    又称《滇粤陆路通商章程》或《天津协定》,中法战争结束后中国与法国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之一。1886年4月25日(光绪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)由法国驻华公使戈可当和清政府代表李鸿章在天津签订,共十九款。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