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卷。清汪荆(1794-?)自撰。荆字松樵,山东陵县人。嘉庆二十一年(1816年)举人,历官高陵、宁陕、长武、山阳等县知县。此编分年系事,记至道光二十三年(1843年),记家事、读书、历官等事,每事系
十一卷,末一卷,附录一卷。王祖畲、钱溯耆等纂修,王祖畲续纂。王祖畲、钱溯耆见本书《太仓州志》。光绪三十年(1904),王祖畲等据前志稍作增益,重订《镇洋县志》,民国初期,王氏又任总纂续修之,于民国八年
二卷。北朝时颜之推(531-约590)撰。颜之推字介,山东琅琊临沂人(今山东临沂县)。其父勰,对《周官》、《左氏学》很有研究,颜之推从小就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。十二岁时,正值梁湘王绛自讲老庄,于是拜绛为
见《清平山堂话本》。
一卷。明陆深(详见《南巡日录》条)撰。此书只一卷,篇帙较短,书中所录多为古今政治得失之故,钞撮旧文,自为评陟。其谓汉光武帝笃信图谶,与求仙覆辙相去不远。此条并非单为评论光武帝而作,而实是为了讽当代世宗
三十卷。明祝允明(1460-1526)撰。祝允明字希哲,号枝山,长洲(今江苏苏州)人。五岁能作径尺大字,九岁能诗,后博览群书,文章有奇气。弘治五年(1492)中举,以后久试不第。正德十年(1515)授
一百二十卷。清徐乾学(1631-1694)撰。乾学字原一,号健庵,江南昆山(今属江苏)人,顾炎武之外甥。康熙庚戌中进士第二,官至刑部尚书。《乾学传》记载他以藏书闻名于当代,而当时通经学之士,如阎若琚等
见苏辙《道德经解》。
八卷。清沈钦韩(1775-1831)注。沈钦韩,字文起,号小宛。原籍浙江吴兴,居于苏州木渎。清史学家,文学家。嘉庆举人,授安徽宁国府训导。精史地之学,长训诂考证,也善诗文。著有《两汉书疏证》、《水经注
四卷。附刻 二卷。明徐学诗(1517-1567)撰。徐学诗字以言,别号龙川,上虞(浙江绍兴)人,嘉靖二十三年(1544)进士,授刑部主事,选郎中。以劾严嵩父子罢职。隆庆(1567)初起南京通政司参议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