痰证之一。指痰证初起者。《不居集》卷十七:“新痰,新起之痰,其症轻,其形色青白稀薄,其气味亦淡。初起头痛发热,类外感伤寒。半夏、陈皮、花粉、茯苓、甘草、苏子。”参见痰证条。
新出土汉代竹、木简牍医书。不著撰人。1972年于甘肃武威县旱滩坡东汉墓中出土,现存92枚手写医简,其中可辨识的药方约36首,药名百余种。此外还有针灸疗法等内容。这是历代文献所未收载的一部早期医学文献。
①经穴名。代号LI9。出《针灸甲乙经》。《圣济总录》称手上廉。属手阳明大肠经。位于前臂背面,阳溪穴与曲池穴连线上,距曲池穴3寸处。布有前臂背侧皮神经,桡神经深支;桡动脉肌支与头静脉。主治头痛,目眩,肠
解剖部位名称。出《灵枢》。位于舌部及舌骨之后,形如一树叶,柄在下,能张能收,呼吸语言时会厌开启,饮食吞咽或呕吐时,则会厌关闭,以防异物入气道。《儒门事亲》卷三:“会厌与喉上下以司开阖,食下则吸而掩,气
小儿推拿方法名。《厘正按摩要术》:“将小儿手从轻从缓摇之,……能化痰。”
证名。出《素问·诊要经终论》。①即呕吐。指胃内之物上涌而出,有声有物。《卫生宝鉴·补遗》:“有物有声,名曰呕。”详呕吐条。②食入即吐出,称为呕。《医宗必读·呕吐哕》:“后世更为分别,食刹则吐谓之呕。刹
【介绍】:见江嚞条。
五脏各有阴有阳,阴阳各有盛衰之变,五火是指五脏之亢阳。《素问·解精微论》:“夫一水不胜五火,故目眦盲。”张志聪注:“一水,谓太阳之水;五火,五脏之阳气也。”王冰注:“五火,谓五脏之厥阳。”
见《太平圣惠方》卷一百五十一。即月经之血。
参见许氏幼科七种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