病证名。见《普济方》卷三百五十八。小儿惊风的重证。即咽喉紧、口唇紧、眼梢紧、手脚紧、阴囊紧,为经脉邪实,经气将竭的危象。
义同外治。《素问·五常政大论》:“故曰上取下取,内取外取,以求其过。”说明治病的手段,根据病证的具体情况,或从上治,或从下治,或从内治,或从外治,以达到治愈的目的。
厥证之一。因肝气厥逆上冲所致的厥证。《证治汇补·眩晕》:“肝厥之证,状如痫疾,僵仆不惺,惺则呕吐,头眩发热。宜二陈汤加柴胡、枳壳、甘菊、勾藤、干葛、山栀、生姜。”勾藤散、石膏汤等方均可选用。参见厥证条
舌尖白苔舌根黄苔。见于表邪将解而里热盛,宜清里热。若表证未罢者,宜先解表,后攻里,杂病见此舌,亦属里有实热。
即舌颤。详该条。
宋代太医局对医生的考试内容之一。其方法系由教授、助教选择病人,令被试者切脉并作出结论,以考板其脉学的水平。
见萧步丹《岭南采药录》。为穿破石之别名,详该条。
见《本草纲目》。为蛞蝓之别名,详该条。
见医理发明条。
参见王室养生保健全书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