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热法之一。用苦寒药清气分热邪。如春温初起,发热不恶寒(或微恶寒)、骨节疼痛、口渴汗少、小便黄,舌质红,苔黄,脉数,用黄芩汤。
经外奇穴名。《千金要方》:“初得病,或先头痛,身寒热,或欲守火,或腰背强直,面目如饮酒状。此伤寒……,若病者三、四日以上,宜先灸胸上二十壮。以绳度鼻正上尽发际,中屈绳断去半,便从发际入发中,灸绳头,名
见《白喉忌表抉微》。即一不可刮破,刮破则毒气涣散;二不可近火,恐外火引动内火,病必加重;三不可多卧,人卧则气上逆,毒气难骤降。此三不可,是指治疗过程中的注意或禁忌。虽不尽然,但有参考价值。
病证名。见《丹溪心法·喘》。即火喘。又名火炎肺胃喘。详该条。
小儿生理、病理特点之一。由于小儿形体柔嫩,卫外机能未固,对外界的适应能力较差。感邪以后常先犯肺,所以明·万全认为,“天地之寒热伤人也,感则肺先受之”,并创“肺常不足”之说(《育婴家秘》)。故邪气不论从
正骨方法。见《医宗金鉴》卷八十七。用绳横结挂于高处,下叠砖左右各三块,患者立于砖上,双手攀绳,医者按扶患部,助手抽患者足下一砖,令患者直身挺胸,少顷再各抽一砖,如法三次,其足着地,使气舒瘀散,则椎骨陷
见本草三家合注条。
《普济方》卷三百二十二方。杏仁(汤浸,去皮尖,炒)、人参、当归、赤芍药、炙甘草、柴胡、桔梗各一两,地骨皮、黄连、胡黄连各一分,肉桂(去粗皮)、木香各半两,麝香半分,鳖甲(醋炙黄)二两。为细末,有青蒿一
眼科病证。系指白睛满布赤丝血络的证候。常见于风火眼、火疳等多种眼病。
见《湖南药物志》。为麻口皮子药之别名,详该条。